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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

  •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量:1169次
  • 近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促进绵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具体调整涉及最高贷款额度、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等方面。

    具体来看,在调整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


    在调整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住房贷款记录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方式,无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笔尚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在新购房屋可提可贷方面,2022年12月31日前,凡在绵阳市新购自住住房(期房、现房、再交易房)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该套住房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同时,《措施》还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一是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自本措施执行之日起,在绵阳城区(含安州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区(园区)两级财政按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级承担30%,区(园区)承担70%。财政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委、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二是鼓励开发企业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的价格范围。


    《措施》还强调,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强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价格指导和管理,指导开发企业以成本为基础、市场为导向,合理确定商品住宅价格,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时向住建部门报备。在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10日内一次性公示房源价格,公示价应与报备价格一致,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同时不能低于备案价85%以下销售。房源报备价格不得擅自调整,若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报住建部门。


    此外,还应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政策规定,预售资金必须全部归集到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严禁抽调挪用,严格审核、拨付,确保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交付和办证。


    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前,由开发企业直接到银行开立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机构不再提出开户意见;监管账户名称须后加“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字样。


    《措施》明确,在建设资金使用第三节点和第四节点之间新增“主体分部工程完成”资金使用节点,该节点累计可申请使用对应账户内不超过70%的建设资金额度;原第四节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累计可使用建设资金额度由不超过80%提高到不超过85%;建设资金未达到拨付节点的,可按已达到拨付节点的下一节点提出申请、按照实际工程量拨付相应的建设资金,每两个节点之间申请拨付次数不超过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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